租用營地須知

 

  1. 訂營時間及服務時間如下:
電話 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營期查詢 27921409 0900-1700 0900-1300 休息
營地服務時間 0830-2230
營地繳費服務 25279121 0900-1700 休息

 

  1. 租用本營或帶隊之負責人年齡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上,並於營期內駐營。

 

  1. 營地收費以該房間可容納人數而收取費用,即如可住20位,申請團體只申請16位,餘額4位亦需繳交營費。

 

  1. 出入營時間

 

入營時間 離營時間
宿營* 下午二時三十分 下午一時三十分
露營
日營 上午十時 下午四時
黃昏 下午三時 晚上九時

*營舍交房時間:下午五時正

 

  1. 已定營期不得取消或延期,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1. 如入營人數較原定為少,所繳費用概不發還;如人數較原定為多,則須於營期前兩星期致電本營及繳費作實。

 

  1. 禁止租用本營作違反香港法例之用途。

 

  1. 禁止自攜食材於營內自行煮食或燒烤。有關營地膳食細節,請參考2023_膳食須知。

 

  1. 所填報資料倘與實際使用不相符者,本營有權即時取消該營期,而所繳之一切費用將不獲發還。

 

  1. 營位以先到先得形式處理,一般申請接受四個月內申請,申請人數需最少8位。全營申請可在一年前申請

 

  1. 五類合資格之團體(學校、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社福機構、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的體育總會、受民政事務局資助的制服及青年團體、政府部門)可優先訂營,合資格之團體可在營期前6個月提交申請表。而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轄下的體育總會可在營期前12個月提交申請表,以舉辦國際性大型體育活動及比賽之用。

 

  1. 營地備有免費及繳費活動供營友參加,詳情請參考活動一覽表。

 

  1. 必須出示本會發出的入營信(電子版)入營,以便辦理入營手續。如需更改負責人,請於入營72小時內以電郵通知本營,否則本營有權不接待。

 

  1. 惡劣天氣時的處理方法

 

宿營或露營 日營 黃昏營
2日1夜 3日2夜或以上
中午12時 已在營 中午12時 已在營 早上7時 已在營 中午12時 已在營
發出一號風球 P P P P P P P P
第一天發出三號風球或以上 × × × × × × × ×
第二天發出一號風球或以上     P          
第一天發出紅色暴雨警告或以上 × P × P × P × P
第二天已沒有任何暴雨警告     P          

P  當日營期繼續         ×  當日營期取消

如天文台於中午十二時後,除下三號風球或除下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當日已申請入營者如欲照常入營,必須先與營地工作人員聯絡,由營地決定接納與否。

 

所有因天氣惡劣導致全部或部份營期取消、或未能安排膳食或活動,申請人必須於該營期後之一個月內,連同本營提供之退款申請書及該營期之收據正本遞交本會總部營舍服務部,又或致函本會 (附收據正本) 辦理退款手續,逾期作放棄論;如未能提交收據正本恕不能予以退款

 

本營有權增刪本租用營地須知而不需另行公告。